从限用物质清单到全球市场准入 —— 一套完整的合规思路
核心问题:这个产品,能不能在目标市场合法销售。
导语
一款产品在国内生产出来,能不能进欧盟、能不能上美国货架、能不能通过中东客户的验厂,很多时候不取决于它好不好用,而取决于它的每一个零件、每一层涂层、每一种助剂里,有没有法规不允许超限的物质。 这就是产品环保合规检测要解决的问题。它的工作对象是目标市场的法规要求,判定依据是限用物质清单与限值,最终产出是支撑市场准入的检测报告与合规文件。 需要先说清三个边界:
- 它不是理化检测——理化检测判定「产品本身的质量与安全」(拉伸强度、迁移量、成分鉴别),环保合规检测判定「产品是否触碰法规红线」;
- 它不是环境监测——环境监测测的是水质、废气、噪声、土壤,而这里测的是产品里的物质;
- 它不是一次性的测试动作——法规每年多次更新,合规是一条持续维护的链条。
本手册围绕管控物质、判定规则、检测方法、全球法规地图与合规工作流展开,供研发、采购、质量与合规人员使用。
一、为什么必须做:四类驱动
| 驱动来源 | 具体表现 | 后果 |
|---|---|---|
| 法规强制 | 欧盟 RoHS / REACH / POPs、美国 TSCA 与 CPSIA、中国 RoHS 已升格为强制性国标、沙特 SASO RoHS 强制实施 | 不合规产品禁止投放市场,海关可直接扣留退运 |
| 边境与平台拦截 | 美国 CPSC 自 2026-07-08 起强制 eFiling,缺失有效电子数据将被系统自动拦截;欧盟对玩具推行数字产品护照,无护照不得入境 | 货物滞港产生滞箱费,产品到岸后无法通过去除物质补救 |
| 品牌客户与平台要求 | 品牌方 RSL 通常严于法规;大型平台入驻要求提供限期报告;客户验厂会抽查物质申报文件 | 丢单、被列入观察名单、平台强制下架 |
| 供应链与召回风险 | 上游更换配方、二级供应商私下替代材料;产品上市后被监管抽查 | RAPEX 通报、产品召回、品牌声誉受损 |
一句话:法规是底线,客户要求是现实线。 只满足法规原文,通常不足以通过真实审核。
二、管控物质全景
环保合规检测围绕一张「限用物质清单」展开。下面按物质族拆解,最后一节给出速查总表。
2.1 重金属与无机元素
| 物质 | 常见来源 | 主要法规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铅 Pb、镉 Cd、汞 Hg、六价铬 Cr(VI) | 焊料、PVC 稳定剂、颜料、金属镀层、防锈处理 | RoHS 2011/65/EU;中国 RoHS GB 26572-2025;加州 65;CPSIA |
| 砷 As、锑 Sb、钡 Ba、硒 Se | 玻璃、陶瓷釉料、阻燃协效剂、颜料 | EN 71-3(玩具迁移元素);GB 4806 系列 |
| 镍 Ni(镍释放) | 饰品、表壳、金属配件、拉链 | REACH 附录 XVII 第 27 项 |
| 钴 Co | 硬质合金、颜料、干燥剂 | 客户 RSL、部分国家法规 |
RoHS 限值规则:镉 0.01%(100 ppm),其余 0.1%(1000 ppm),以均质材料为单位计算。 玩具迁移元素:欧盟玩具安全法规 (EU) 2025/2509 将砷、镉、铅等元素的迁移限值设定为科学机构认定安全值的一半,其中铅迁移限值低至 2.0 mg/kg、镉低至 1.3 mg/kg——这是目前全球最严的一档。
2.2 溴系阻燃剂
| 物质 | 说明 |
|---|---|
| 多溴联苯 PBBs、多溴二苯醚 PBDEs | RoHS 十项之一,塑料外壳、线缆、泡棉常用 |
| 十溴二苯乙烷 DBDPE | 已被列入 SVHC 候选清单(2025 年底加入) |
| 六溴环十二烷 HBCDD | POPs 法规禁用,列入 SVHC |
| TBBP-A | 印刷线路板与塑料中的反应型阻燃剂 |
2.3 增塑剂与氯化石蜡
| 物质 | 说明 |
|---|---|
| 邻苯二甲酸酯:DEHP、DBP、BBP、DIBP | RoHS 十项中的 4 项,软质 PVC、涂层、油墨、儿童用品高发 |
| 邻苯二甲酸酯:DINP、DIDP、DNOP | 可入口玩具中受限;CPSIA 对儿童产品另有 8 项永久限制 |
| 短链氯化石蜡 MCCPs / SCCPs | POPs 法规与 REACH 附录 XVII 管控,PVC、橡胶、密封胶、涂层 |
2.4 PFAS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
PFAS 是当前变化最快、影响面最广的一类管控物质,需要单独说明。
| 法规 / 计划 | 状态(截至 2026-10) | 关键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欧盟 REACH 全面限制提案 | 进行中 | 覆盖约 14,000 种 PFAS、23 个行业大类,设置 78 条豁免;RAC 已于 2026-03-02 通过意见,SEAC 草案于 2026-03 发布并结束征求意见,最终意见预计 2026 年底;欧委会草案预计 2027 年,生效可能不早于 2028—2029 年 |
| PPWR (EU) 2025/40 食品接触包装 PFAS 限值 | 已生效 | 自 2026-08-12 起:单个非聚合 PFAS < 25 ppb;非聚合 PFAS 总和 < 250 ppb;含聚合 PFAS 的总氟 < 50 ppm |
| 欧盟玩具 | 已立法 | 玩具安全法规 (EU) 2025/2509 全面禁止有意添加的 PFAS |
| 美国 TSCA | 已实施 | 对 PFAS 提出报告与记录保存要求 |
| 中国 | 分步治理 | 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》已明确禁止 PFOA 等特定物质的生产使用 |
给企业的实务建议:不要等法规落地再动。现在就该做三件事——建立含氟物质清单(拆到材料与部件层级)、评估替代方案(如把含氟橡胶密封圈替换为硅橡胶)、把申报义务写进采购合同。
2.5 双酚类
| 物质 | 说明 |
|---|---|
| 双酚 A(BPA) | 欧盟已禁止用于食品接触材料 (EU) 2024/3190;REACH 附录 XVII 对热敏纸设限;加州 65 列入 |
| 双酚 AF(BPAF)及其盐 | 2026-02-04 新列入 SVHC 候选清单,因生殖毒性 |
| 双酚 S(BPS) | 常作为 BPA 替代品,同样进入监管视野 |
| 双酚类整体 | 欧盟玩具安全法规 (EU) 2025/2509 新增对 34 种双酚类物质的全面禁令 |
2.6 多环芳烃 PAHs
REACH 附录 XVII 第 50a 项限制 18 项 PAHs,适用于与皮肤或口腔直接、长期或短期反复接触的橡胶或塑料部件。德国 AfPS GS 2021:01 PAHs 是 GS 认证的配套要求,按用途分三类、限值分档。高发部位:橡胶手柄、塑料握把、黏土靶、玩具外皮、工具包覆层。
2.7 甲醛与 VOCs
| 物质 | 主要法规 | 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游离甲醛、释放甲醛 | GB 18401、GB 31701(婴幼儿)、REACH 附录 XVII、加州 65 | REACH 附录 XVII 对非家具类物品的甲醛释放量限值为 0.080 mg/m³,自 2026-08-06 起适用 |
| VOCs(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苯乙烯等) | 中国 GB 标准、加拿大 SOR/2021-268、美国各州法规 | 涂料、胶黏剂、车内饰件、日化产品重点 |
2.8 其他需关注物质
有机锡(TBT / DBT / TOT)、偶氮染料(可释放致癌芳香胺)、致敏染料、亚硝胺、DMFa(富马酸二甲酯)、UV-328、得克隆、石棉、合成聚合物微粒(微塑料)。
其中微塑料已进入 REACH 附录 XVII:当合成聚合物微粒以赋予特定特性为目的、在混合物中浓度 ≥ 0.01%(重量比)时受到限制。
2.9 重点管控物质速查总表
| 物质类别 | 代表物质 | 主要法规来源 | 典型限值 | 高发部位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重金属 | 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 | RoHS、中国 RoHS GB 26572-2025、加州 65 | 镉 100 ppm,其余 1000 ppm(均质材料) | 焊点、镀层、PVC、颜料 |
| 溴系阻燃剂 | PBBs、PBDEs、DBDPE、HBCDD | RoHS、POPs (EU) 2019/1021、TSCA | 1000 ppm | 塑料外壳、线缆、泡棉 |
| 邻苯二甲酸酯 | DEHP、DBP、BBP、DIBP | RoHS 十项、CPSIA、REACH 附录 XVII | 各 1000 ppm | 软质 PVC、涂层、油墨 |
| PFAS | PFOA、PFOS、PFHxA、PFHxS | POPs、REACH 限制提案、PPWR、TSCA | 包装:单体 25 ppb / 总氟 50 ppm | 不粘涂层、防油防水整理、密封件 |
| 多环芳烃 | 18 项 PAHs | REACH 附录 XVII 第 50a 项、AfPS GS | 按用途分类限值 | 橡胶手柄、塑料、玩具 |
| 双酚类 | BPA、BPS、BPAF | (EU) 2024/3190、SVHC 清单、玩具法规 | 食品接触材料禁用 | PC 材料、环氧涂层、热敏纸 |
| 甲醛 | 游离 / 释放甲醛 | GB 18401、REACH 附录 XVII | 释放量 0.080 mg/m³ | 纺织、皮革、板材、黏合剂 |
| 短链氯化石蜡 | MCCPs / SCCPs | POPs、REACH 附录 XVII | 按条目规定 | PVC、橡胶、密封胶 |
| 有机锡 | TBT、DBT、TOT | REACH 附录 XVII、EN 71-3 | 按条目规定 | PVC、纺织、涂料 |
| 镍释放 | 镍 | REACH 附录 XVII 第 27 项 | 迁移限量 | 饰品、表壳、金属配件 |
| 石棉 | 温石棉、青石棉 | REACH 附录 XVII、各国产品安全法 | 禁用 | 摩擦材料、隔热件 |
| 微塑料 | 合成聚合物微粒 | REACH 附录 XVII | 混合物中 ≥ 0.01% 受限 | 磨砂洗护、涂料、装饰颗粒 |
| VOCs | 苯、甲苯、二甲苯 | GB 标准、加拿大 SOR/2021-268、各州法规 | 按品类规定 | 涂料、胶黏剂、车内饰件 |
三、判定规则:四个最容易踩坑的地方
法规原文里的限值只是冰山一角,真正决定合规与否的是判定规则。
3.1 均质材料 vs 物品层级——两套完全不同的算法
- RoHS:限值按均质材料判定。「均质材料」指无法通过机械方式进一步分离的单一材料(如一条 PVC 线皮、一层镀铬层、一块 ABS 外壳)。
- REACH SVHC:0.1%(w/w)阈值按物品(article)层级判定。欧盟法院已确认:复杂产品中 0.1% 适用于每个组成物品,不能用整机总重量去稀释浓度——这就是所谓「一旦成为物品,始终视为物品」。
踩坑典型:用整机重量算出来「远低于 0.1%」就以为安全,实际某个独立部件早已超限。
3.2 浓度阈值之外,还有吨位阈值与申报时限
| 义务 | 触发条件 | 时限 |
|---|---|---|
| REACH 第 33 条 信息传递 | 物品中 SVHC 浓度 > 0.1%(w/w) | 向下游提供安全使用信息;消费者索取时须在 45 天内免费提供 |
| REACH 第 7(2) 条 向 ECHA 通报 | 浓度 > 0.1% 且 该物质总量 > 1 吨/年(每生产商或进口商) | 物质列入清单后 6 个月内 |
| SCIP 数据库申报 | 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中 SVHC > 0.1% | 物质列入清单后 6 个月内(自 2021-01-05 起实施) |
三者是独立义务,不能相互替代。只做了一项就不算完成。
3.3 「列入清单」不等于「禁止使用」
SVHC 候选清单不是禁用清单。列入后产生的是信息传递、通报、SCIP 申报等义务;真正「不能用」的是:
- REACH 附录 XVII 限制物质(明确禁止、限值或限用途)
- POPs 法规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
- 已进入 Appendix XIV 授权清单、且过了「日落日期」的物质——继续使用必须获得授权
3.4 RoHS 符合 ≠ REACH 符合
这是出口企业最常犯的错。RoHS 只覆盖 10 项物质;REACH 覆盖的范围(SVHC 候选清单 + 附录 XVII 限制)远远超出 RoHS。一份 RoHS 报告无法证明 REACH 合规。
四、检测方法与技术路线
环保合规检测不是「把所有项目都测一遍」,而是风险导向的分层筛查。
4.1 主流分析技术
| 技术 | 适用场景 |
|---|---|
| XRF(X 射线荧光) | 重金属快速无损初筛——铅、镉、汞、铬、溴的粗筛。优点:成本低、速度快、不破坏样品;局限:只能判总铬,无法区分三价铬与六价铬;对轻元素与有机物质无能为力 |
| ICP-OES / ICP-MS | 金属元素准确定量。ICP-MS 灵敏度更高,可达 ppb 级 |
| UV-Vis 分光光度法 | 六价铬、甲醛等特定项目的经典方法 |
| GC-MS | 半挥发性有机物——邻苯二甲酸酯、多环芳烃、多溴联苯/醚 |
| Py-GC/MS | 高分子材料的定性鉴别与添加剂筛查 |
| LC-MS/MS | PFAS、双酚类、APEO 等极性有机物,PFAS 检测的首选方法 |
| IC 离子色谱 | 卤素、六价铬等阴离子 |
| CIC 燃烧离子色谱 | 总氟筛查——PFAS 非靶向初筛的高效手段,先看总氟再看是否需做靶向定量 |
| SEM-EDS | 微观形貌与元素分布,用于异物溯源与失效分析 |
4.2 推荐技术路线:三层递进
为什么这样设计:一台电子设备可能包含几百个独立物品,全项全测既不经济也不现实。先做文件与快筛,把测试资源集中在高风险部件上——焊点、PVC 软料、涂层、油墨、外壳阻燃剂、密封件、含氟材料——这才是成本最优的路径。 供应商文件的关键要求:声明必须明确写出所依据的清单版本与日期。只写「符合 REACH 要求」而不说明候选清单版本、覆盖范围与佐证资料的声明,法规保证力极其有限——SVHC 清单从 241 项、247 项、250 项一路涨到 253 项,旧版本声明覆盖不了新列入的物质。
五、全球法规地图(截至 2026 年 10 月)
按区域梳理主要法规体系。同一个产品,卖到不同市场要满足的清单可能完全不同。
5.1 国际体系
| 法规 / 标准 | 说明 | 关键条目 |
|---|---|---|
| IEC 62321 系列 |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测定的国际通用方法标准,规定取样、拆分与仪器分析方法,被中国 RoHS 直接采用为 GB/T 39560 系列 | IEC 62321、62321-9、62321-10 |
| ISO 玩具与消费品标准 | ISO 8124-3 规定可迁移元素限量与测试方法;ISO 17075 用于皮革六价铬;ISO 14184 用于甲醛 | ISO 8124-3、ISO 17075、ISO 14184 |
| UN 危险品运输 | 锂电池归为第 9 类危险品,出口需运输安全鉴定报告 | UN TDG、UN38.3、GHS / SDS |
| 废弃物与循环经济 | 巴塞尔公约管控越境转移废弃物;国际品牌客户要求包装可回收设计与材料声明 | 巴塞尔公约、材料声明 |
5.2 欧洲 —— 监管密度最高的区域
| 法规 | 状态 | 关键内容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RoHS 指令 | 实施中 | 限制 10 项物质,按均质材料判定;附录 III / IV 为豁免条款,豁免需跟踪有效期 | 2011/65/EU、(EU) 2015/863 |
| REACH 法规 | 实施中,清单每半年更新 | SVHC 候选清单现为 253 项(2026-02-04 新增正己烷、双酚 AF 及其盐);附录 XVII 于 2026 年 4 月新增第 83 条限制 2,4-DNT | (EC) No 1907/2006 |
| POPs 法规 | 实施中,持续收紧 | 禁用与限值管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,近年密集收紧 PFAS 与溴系阻燃剂 | (EU) 2019/1021 |
| PFAS 全面限制提案 | 评估阶段收尾 | RAC 意见已于 2026-03-02 通过,SEAC 最终意见预计 2026 年底;欧委会草案预计 2027 年 | REACH 附录 XVII 修订 |
| PPWR 包装法规 | 2026-08-12 起全面适用 | 四项重金属总和 ≤ 100 mg/kg(所有包装);食品接触包装 PFAS 限值;2030 年起可回收性需达 A/B/C 级,2038 年起仅 A/B 级 | (EU) 2025/40 |
| 玩具安全法规 TSR | 2026-01-01 生效,2030-08-01 全面适用 | 禁用 CMR、内分泌干扰物、呼吸与皮肤致敏物;禁用有意添加的 PFAS 与 34 种双酚类;铅迁移限值 2.0 mg/kg、镉 1.3 mg/kg;强制数字产品护照 | (EU) 2025/2509 |
| 食品接触材料 | 实施中 | 塑料 FCM 的总迁移与特定迁移限量;BPA 已被禁止用于食品接触材料 | (EU) No 10/2011、(EU) 2024/3190 |
| 新电池法规 | 分阶段适用 | 覆盖有害物质、碳足迹、标签、性能与符合性声明的全生命周期要求 | (EU) 2023/1542 |
| WEEE 与生态设计 | 实施中 | 废弃物回收与生产者责任延伸;ErP 限制待机能耗、提升可维修性 | 2012/19/EU、ErP 2009/125/EC |
| 微塑料与甲醛限制 | 实施中 | 有意添加微塑料受限;物品甲醛释放量限值 0.080 mg/m³(自 2026-08-06) | (EU) 2023/2055、(EU) 2023/1464 |
| 英国 | 独立体系 | UK REACH、本土化 POPs 与玩具安全法规 | UK REACH 等 |
| 德国 | 自愿性但市场认可度高 | GS 认证基于德国产品安全法并引用欧盟标准,对有害物质有附加要求;BfR 建议书是食品接触材料的重要技术依据 | GS 认证、AfPS GS 2021:01 PAHs、BfR 建议书 |
5.3 亚洲
| 市场 | 要点 |
|---|---|
| 中国大陆 —— RoHS | GB 26572-2025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》:我国该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,2025-08-01 发布,2027-08-01 实施,替代原推荐性国标 GB/T 26572-2011。管控物质由 6 项扩展至 10 项(新增 4 种邻苯二甲酸酯);产品分 I 类(纳入达标目录,须符合限量与标识)与 II 类(鼓励符合);检测方法统一采用 GB/T 39560 系列(等同 IEC 62321);引入二维码、屏显等数字化标识;对符合性声明的技术支撑文件提出更高要求。过渡安排:实施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继续销售使用,自实施之日起**第 13 个月(2028-08-01)**起全部产品须符合新标准 |
| 中国大陆 —— 食品接触与消费品 | GB 4806 系列(各材质制品);GB 18401 纺织、GB 31701 婴幼儿纺织、GB 6675 玩具、GB 43352 快递包装、GB 24427 电池限值 |
| 日本 | J-Moss / JIS C 0950 含量标识;食品卫生法管控食品接触器具与容器;家用品有害物质规制法 |
| 韩国 | K-REACH 化学品注册与评估;电器用品与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 |
| 印度 | E-Waste 管理规则;BIS 强制认证并引用有害物质限值 |
| 东南亚 | 泰国 TISI、马来西亚 SIRIM、印尼 SNI 为主要准入路径;食品接触材料多参照欧盟体系 |
| 中国台湾 | CNS 15663 规定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含有标示;BSMI 依商品检验法实施检验 |
| 中国香港 | 无独立 RoHS 立法,实务中多参照国际标准与贸易方要求;消费品安全由相关条例规管 |
5.4 北美洲
| 市场 | 要点 | |
|---|---|---|
| 美国 TSCA | 有毒物质控制法管理化学品,重点针对 PFAS 提出报告与记录保存要求,限制若干 PBT 物质 | |
| 美国 CPSIA / CPSC | 儿童产品须符合铅含量、邻苯二甲酸酯限值与第三方测试要求;涂料含铅量另有专门限制(16 CFR 1303);受监管消费品须出具 CPC(儿童产品证书)或 GCC(通用合格证书)。关键变化:16 CFR part 1110 已修订,自 2026-07-08 起,受监管进口消费品须通过 ACE 系统**电子申报(eFiling)**证书数据;进入自由贸易区的产品延后至 2027-01-08。需提交的核心数据包括产品唯一标识、适用安全标准代码、生产日期、制造商信息、最近合规测试日期、检测实验室信息、测试记录负责人联系方式 | |
| 美国加州 65 | 对已知致癌或生殖毒性物质要求清晰合理的警告,短格式警告标签规则已修订 | |
| 美国包装与州级法规 | TPCH 包装材料有毒物质控制示范法规限制重金属及新增物质;多州已就 PFAS 在食品包装与消费品中的使用立法 | |
| 加拿大 | CEPA 评估与管控有毒物质;CCPSA 覆盖一般消费品;部分产品对 VOCs 浓度设限 | SOR/2021-268 |
重要提示:eFiling 只改提交方式,不改测试要求。已合格的报告继续有效,但证书数据必须在货物抵港前电子申报——不申报初期货不拒,但 CPSC 仍可执法扣押,且申报记录直接影响查验率。低价值小包裹、跨境电商同样适用。
5.5 中东
| 市场 | 要点 |
|---|---|
| 沙特阿拉伯 |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要求(SASO RoHS)已强制实施;进口产品通过 SABER 平台取得符合性证书(PC / SC) |
| 阿联酋 | 联邦法律对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实施管控;ECAS 符合性认证计划实施准入 |
| 海合会 | GCC 互通认证适用于海湾成员国,玩具与低压电器需满足统一技术法规;G-Mark 标志 |
| 以色列及其他 | 以色列标准协会实施标准符合性管理;其他中东国家多以国际标准或欧盟法规为参照 |
5.6 南美
| 市场 | 要点 |
|---|---|
| 巴西 | INMETRO 负责产品符合性评定;食品接触材料由 ANVISA 监管;环境要求由主管部门(CONAMA)发布 |
| 墨西哥 | NOM 强制性标准覆盖大量消费品,对安全与标识提出要求 |
| 智利与阿根廷 | 以国家标准与技术法规管控消费品安全与食品接触材料,多参照国际标准 |
| 其他南美市场 | 秘鲁、哥伦比亚等要求当地注册与符合性文件,可基于国际检测报告办理 |
5.7 俄罗斯与独联体
| 项目 | 要点 | |
|---|---|---|
| EAEU 有害物质限制 | 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,思路接近欧盟 RoHS,是进入俄白哈市场的强制要求;EAC 标志 | TR CU 037/2016 |
| 包装与儿童用品 | 包装安全技术法规、儿童用品安全技术法规分别提出化学与卫生要求 | TR CU 005/2011、TR CU 007/2011 |
| 俄罗斯卫生要求 | 通常需取得卫生流行病学结论;引用 GOST 标准 | 卫生流行病学结论 |
5.8 澳新与非洲
| 市场 | 要点 | |
|---|---|---|
| 澳大利亚 | 消费品安全由 ACL 体系规管;玩具参照 AS/NZS ISO 8124 系列;包装有 APCO 国家回收与设计约定 | |
| 新西兰 | 以公平交易法与产品安全标准规管,标准多引用国际标准 | Fair Trading Act |
| 南非 | NRCS 依强制规范签发许可;SABS 标准覆盖产品安全与材料要求 | |
| 北非与西非 | 埃及、尼日利亚等国实施装运前符合性评定,化学要求多参照国际标准或欧盟法规 |
六、分品类合规重点:谁最容易被卡
| 品类 | 高风险点 | 首要关注法规 |
|---|---|---|
| 电子电气 | 焊料中的铅、PVC 线皮的邻苯、外壳阻燃剂、镀层六价铬 | RoHS 2011/65/EU、中国 RoHS GB 26572-2025、REACH SVHC、加州 65 |
| 玩具与婴童 | 可迁移元素、邻苯、PAHs、双酚、PFAS | (EU) 2025/2509 TSR、EN 71-3、CPSIA、GB 6675 |
| 纺织与皮革 | 甲醛、偶氮染料、致敏染料、六价铬(皮革)、APEO | GB 18401、GB 31701、REACH 附录 XVII、加州 65 |
| 食品接触材料 | 总迁移与特定迁移、双酚 A、重金属、PFAS、感官 | GB 4806 系列、(EU) No 10/2011、(EU) 2024/3190、FDA 21 CFR |
| 包装 | 四项重金属总和、PFAS(食品接触)、可回收性设计 | PPWR (EU) 2025/40、TPCH、GB 43352 |
| 电池 | 重金属限值、有害物质、标签与碳足迹 | (EU) 2023/1542、GB 24427、UN38.3 |
| 汽车零部件 | 禁用物质、车内 VOC、材料申报 | ELV 指令、REACH、客户 RSL |
特别注意 PPWR 对「包装」定义的扩大:防尘袋、衣架、粘性标签、纺织袋均已被明确纳入包装范畴。纺织与鞋类企业的很多物料此前不在合规清单里,现在需要重新梳理。
七、合规工作流:六步走
合规交付物清单
| 类型 | 具体文件 |
|---|---|
| 检测报告 | 有害物质检测报告(含报告对应样品、测试标准与版本号) |
| 符合性声明 | 欧盟 DoC、中国 RoHS 符合性声明、客户专用声明 |
| 技术文件 | 技术档案(含 BOM、测试报告、风险评估、供应链声明)——PPWR 要求一次性包装技术文档与 DoC 保存 5 年、可重复使用包装保存 10 年,主管机构要求时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 |
| 数据库申报 | SCIP 数据库申报、SVHC 通报 |
| 标识文件 | 中国 RoHS 标识(可选二维码 / 屏显等数字化形式)、玩具数字产品护照 |
八、八个常见误区
- 「RoHS 合格就万事大吉」 —— RoHS 只覆盖 10 项,REACH SVHC 清单有 253 项,附录 XVII 还有大量限制。
- 「SVHC 超 0.1% 就是禁用」 —— 不是。超限触发的是信息传递、通报、SCIP 申报义务;禁用的是附录 XVII 与 POPs 清单里的物质。
- 「用整机重量算浓度」 —— 错。0.1% 按物品层级判定,不能用整机重量稀释。
- 「供应商说符合就符合」 —— 声明必须写明所依据的清单版本与日期,否则覆盖不了新增物质。
- 「一份报告能用三年」 —— 标准换版、法规更新、产品变更,三种情形都会让报告失效。
- 「多国销售要分别全程重测」 —— 取各区域要求的并集设计一份方案,再补差异项目,成本低得多。
- 「测试是唯一手段」 —— 文件审查 + 风险评估 + 针对性测试,才是完整路径;全面盲测既不经济也无法覆盖全部物质。
- 「CPSC eFiling 要重新测试」 —— 不需要。eFiling 只改提交方式,不改测试要求。
九、常见问题
Q1|环保合规检测和理化检测,是什么关系? 两者目标不同。理化检测判断产品本身的质量与安全,依据产品标准与试验方法标准;环保合规检测判断产品是否满足目标市场的法规限用要求,依据法规条文与限值。产品可以理化检测全部合格,但仍因某个零件含超限物质而无法在欧盟销售——不能互相替代。
Q2|RoHS 和 REACH 是一回事吗? 不是。RoHS 是电子电气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制指令,明确列出 10 项物质与限值,以均质材料为单位判定,符合即可。REACH 是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授权与限制法规,范围远大于 RoHS;其中 SVHC 候选清单是「需申报」而非「禁用」,附录 XVII 才是真正的限制清单。
Q3|产品里的 SVHC 超过 0.1%,具体要做什么? 三件事,且相互独立:① 按 REACH 第 33 条向下游传递安全使用信息(消费者索取时须 45 天内免费提供);② 若浓度 > 0.1% 且该物质总量 > 1 吨/年,须在物质列入清单后 6 个月内向 ECHA 通报;③ 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须向 SCIP 数据库申报(同样为列入后 6 个月内)。
Q4|出口欧盟,环保方面第一步该做什么? 先做 BOM 与物料拆解审查:把产品拆到均质材料与独立物品层级,逐项核对 RoHS 10 项、REACH SVHC(对照 253 项最新版本)与附录 XVII 限制物质、POPs 法规。再用 XRF 快筛定位高风险部件(焊点、PVC 软料、涂层、油墨、外壳阻燃剂),对可疑部件做化学确证。在成本最低的阶段发现问题,远好过等报告出来才发现整批材料不合格。
Q5|检测报告的「有效期」是多久? 法规层面通常不设统一有效期,报告对应的是送检样品和检测时的标准版本。三种失效情形:① 标准换版——如中国 RoHS 由 6 项扩展至 10 项,旧报告不再覆盖;② 法规更新——SVHC 清单持续扩容,新增物质未被覆盖;③ 产品变更——更换供应商或材料,原报告不再代表当前产品。平台与客户通常要求报告为一年内出具,并要求做法规更新的补充测试。
Q6|同一款产品卖多个国家,能不能只测一次? 环保合规做不到完全通用:法规清单与限值不同(欧盟 RoHS 10 项、中国 RoHS 同为 10 项但豁免条款与合格评定方式不同、美国以 TSCA 与州法为主、中东要求通过 SABER / ECAS 等当地平台取得证书)。可行做法是取各区域要求的并集设计一次检测方案,用一份报告支撑最多市场,再针对个别区域补充差异项目。
Q7|PFAS 现在就要开始管吗? 要。虽然欧盟 REACH 全面限制预计 2028—2029 年才生效,但食品接触包装的 PFAS 限值已于 2026-08-12 生效,欧盟玩具已全面禁用有意添加的 PFAS,美国 TSCA 已有报告要求。建议现在就建立含氟物质清单、评估替代方案、把申报义务写进采购合同。
Q8|中国 RoHS 新国标什么时候开始影响我? GB 26572-2025 于 2027-08-01 实施,实施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继续销售使用,自 2028-08-01 起所有产品都须符合新标准。新增的 4 种邻苯二甲酸酯主要集中在塑料、涂料、胶黏剂等高风险材料中,建议现在就排查供应链并预留替代与测试时间。
十、结语
产品环保合规检测的本质,是把法规要求翻译成可执行的测试方案与文件体系。 它有三个层次:限用物质是底线,信息披露是义务,市场准入是目的。三者缺一不可——测了但没申报,等于没做;申报了但版本过期,等于没做。 而法规不会停下。SVHC 清单从 241 项涨到 253 项用了不到两年;中国 RoHS 从推荐性升格为强制性;包装法规从指令变成法规;PFAS 的全面限制正在路上。 所以真正有效的做法不是「等法规出来再应对」,而是建立一套能持续运转的合规机制:把物料拆到最细、把物料清单维护好、把供应商声明管在有效版本上、把法规更新纳入例行工作。 先搞清楚要求,再决定测什么。


